全台第一座商轉離岸風場「海洋風電」(Formosa 1)2019年啟用,也是首次未遵守環評承諾遭開罰的風場。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認為,當時開罰金額150萬元過輕,遠低於業者停工損失的成本,等於變相鼓勵業者違法,並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,要求撤銷原處分、重新裁罰,也盼藉此重整環評監督機制、檢討環保署督察能力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底(12月30日)召開言詞辯論庭,海洋風電律師表示,因海象不佳才未派觀察船,並非故意違規,也不會因爲一天不出船而省下成本;環保署委任律師則指出,環保署已對業者違規行為做出適法處理。法院最後辯論終結,將在2022年1月20日宣判。 離岸風場首例開罰 民間提起「公民告知」訴訟 位在苗栗外海的「海洋風電」(Formosa 1)於2019年底啟用,總裝置容量128MW,為全台第一座具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。但環保團體於2019年實際出海調查發現,業者多次沒有派船或是派船數量不足,並且仍擅自進行打樁工程。環署調查認為情節重大,依《環評法》向海洋風電開罰150萬元,也成為台灣離岸風電 首例開罰 紀錄。 海洋風電於2013年通過環評,環評中承諾,為了避免打樁噪音對海域鯨豚造成危害,業者會派出10艘觀察船,船上配置鯨豚觀察員,確認無鯨豚活動才開始打樁,若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,就要立即停止打樁。 環保團體批評,此案僅是離岸風電問題的冰山一角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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